澳门“兴富押”案首犯高景光被判极刑 中新社广州十一月二十六日电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澳门黑社会组织成员高景光等四人绑架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景光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前科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广州日报》今天报道,上月三十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景光等五人抢劫澳门“兴富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服判未上诉。十一月八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发现高景光等四人犯有新罪行再次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月二十三日,中山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八年五月,高景光从澳门窜到中山市与黄家聪(已判刑)等人密谋,于同月二十三日持枪抢劫了“兴富押”当铺后,与同伙在澳门持枪将被害人郑某劫持到一出租屋中,勒令其家人交葡币二百万元赎人,后经讨价还价降为三十万元。同月二十八日下午,其同伙吴锦雄私自提取了被害人家属放在指定地点的赎金,致使高景光提取赎金不成。次日上午,高惧怕罪行败露,与同伙用窗帘绳把被害人勒死,并肢解尸体灭迹。由于此案犯罪的预备阶段和作案后销赃均在中山市发生,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故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本案行使了司法管辖权,并从重从快予以判决,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二天半时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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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