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柱庭说,2004年开始执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虽说要“制定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范政府还贷路转换为经营性道路,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这个办法还没有出台。也正因为对政府还贷路如何规范改变身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地方在道路性质变更中出现了不规范—或者信息不够公开,或者没有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或者有的道路在收费期已经接近结束还进行转让。另外,政府还贷路转变身份后,允许将收费期从15年延长到25年,但目前,相当一部分变更身份的道路都收费收到了30年。
一方面,交通部叫停了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权益转让;一方面,关于《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正在相关部门紧锣密鼓地制定。张柱庭说,他本人就参加了这个办法的制定,核心内容是,要规范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转让。
让一级政府监督自己批准的项目行不通
被媒体广泛关注的“东部地区二级公路将不允许收费”信息,在张柱庭看来,是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老规定。为什么主管部门在两年之后又以规范通知的形式提出呢?
张柱庭分析,原因有两方面:首先,虽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执行两年,但其中“东部地区二级公路将不允许收费”等规定,在一些地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主管部门只能再次以文件的方式给执行不力的地区敲敲警钟。
其次,主管部门用心良苦。张柱庭说,目前中国收费公路的批准和监管体制是不合理的。收费公路的批准是省级人民政府,而对收费情况的监管也是省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让一级政府监督自己所批准的项目,从体制上是说不通的。尽管国务院也有纠风办等部门,可以对公路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但对幅员辽阔的国家来说,来自国务院一级的督查是杯水车薪。所以,主管部门干脆把一些信息向老百姓公开,让老百姓来发挥监督的作用。
张柱庭说,不久前,他撰文支持收费公路政策不动摇,很多媒体只读到了他对收费公路合理性的支持,没读到他还强调,要推行收费公路,应该首先清理那些乱收费的害群之马。一些地方打着发展收费公路的幌子乱收费,极大地歪曲和损害了收费公路政策。
张柱庭列举了收费公路中的“害群之马”:把不符合《公路法》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公路,纳入收费范围;把不符合《公路法》规定的投资来源,纳入收费范围;把收费期限采用种种方法予以延长;违规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益、广告经营权益和服务区经营权益;代收或者加收不合理费用等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刘世昕 管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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