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阜阳首例因产品责任索赔纠纷一审结案。因销售伪劣奶粉致原告严重营养不良的被告马步才、刘则云夫妇被判赔偿刚满周岁的童小雪医疗等费用7.4万余元。
原告童小雪出生后,因食用从被告夫妇经营处购买的“聪儿壮”牌奶粉,两个月后即出现头大、浮肿、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状。2004年2月20日起,原告先后在颍上县医院、阜阳市医院、上海某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住院治疗。
被告马步才、刘则云在答辩中提出,自己从批发商王某处购进的“聪儿壮”奶粉,系浙江省苍南县苍南大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进货时王某出示了合格证复印件,因此不知情该奶粉系不合格产品,且原告住院治疗期间,被告曾到阜阳、上海医院看望,并主动拿出5000元治疗费。为此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阜阳中院经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因被告销售的奶粉经检验其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致原告食用后患营养不良综合征,不仅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而且给其家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被告依法应承担由其缺陷产品而致原告损害的民事责任。遂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购奶粉款等计3.4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另据悉,被告马步才因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石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