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了解到,原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副主任崔秋生贪污25.44万元征地款案一审有果,被告人崔秋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崔秋生被捕前任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副主任,之前曾任古荥镇土地管理所所长、惠济区信访局副局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某机关在惠济区(原邙山区)某村征用部分土地。其间,原邙山区土地管理局于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分别拨付给古荥镇土地所征地款124400元、征地办公费13万元。时任古荥镇土地所所长的崔秋生将款项存入其新开的存折账户自行管理支配。截至2001年9月30日,崔秋生累计自行取出254700元(含利息300元)支配使用。
2003年1月,崔秋生调惠济区信访局任副局长,也没对土地局拨付土地所的资金办理交接及入单位账。2003年6月前后,崔秋生得知审计部门要审计后,主动提出给某村17万元,但前提是该村必须开具254400元的收据,并把账走平。随后,该村按崔秋生的要求开了两张收据,并重新记了会计账目。2003年7月16日,崔秋生支付某村17万元。
2003年7月,审计部门审计期间,崔秋生把收付254400元的相关票据交给财政部门。案发后,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从某村追缴赃款17万元,其家属退赃84700元。(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刘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