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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一 国 两 制 ” 是 邓 小 平 同 志 为 解 决 台 湾 问 题 , 恢 复 对 香 港 、 澳 门 行 使
主 权 , 实 现 祖 国 和 平 统 一 而 提 出 的 重 大 战 略 决 策 和 科 学 构 想 。 这 一 构 想
的 基 本 内 容 是 : 在 祖 国 统 一 的 前 提 下 , 国 家 的 主 体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
同 时 在 台 湾 、 香 港 、 澳 门 保 持 原 有 的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长 期 不 变
。
“ 一 国 两 制 ” 的 产 生 具 有 极 其 深 刻 的 历 史 渊 源 和 现 实 需 要 。 纵 观 中 国
几 千 年 的 历 史 , 尽 管 中 华 民 族 内 部 有 分 分 合 合 , 政 权 交 替 更 迭 , 但 反 对
分 裂 、 坚 持 统 一 , 始 终 是 中 国 历 史 发 展 的 主 流 , 是 千 千 万 万 中 华 儿 女 的
共 同 心 愿 。 用 “ 一 国 两 制 ” 来 实 现 祖 国 的 和 平 统 一 , 这 既 是 历 史 赋 予 的
神 圣 使 命 , 也 是 历 史 发 展 的 必 然 选 择 。 “ 一 国 两 制 ” 作 为 邓 小 平 理 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国 家 学 说 同 中 国 国 家 统 一 的 实 际 相 结 合 的
产 物 , 处 处 闪 烁 着 中 国 共 产 党 实 事 求 是 思 想 路 线 的 光 辉 。 用 “ 一 国 两 制
” 来 实 现 祖 国 的 统 一 , 不 仅 反 映 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在 中 国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发 展 社 会 生 产 力 的 客 观 需 要 , 有 利 于 保 持 港 、 澳 的 经 济 繁 荣 和 社 会 稳
定 , 体 现 了 两 地 居 民 的 意 愿 , 而 且 符 合 当 今 时 代 和 平 发 展 的 主 题 , 成 为
和 平 解 决 国 际 争 端 、 稳 定 国 际 局 势 、 创 造 和 平 与 发 展 的 国 际 环 境 的 典 范
。 由 此 可 见 , “ 一 国 两 制 ” 的 产 生 是 一 个 富 有 创 造 性 、 坚 持 从 实 际 出 发
的 科 学 构 想 , 这 一 构 想 顺 应 了 历 史 发 展 的 潮 流 , 具 有 强 大 的 生 命 力 。 正
如 江 泽 民 同 志 指 出 的 那 样 , “ ‘ 一 国 两 制 ’ 是 我 们 既 定 的 国 策 , 不 是 权
宜 之 计 ” 。
“ 一 国 两 制 ” 的 实 现 , 必 须 要 有 充 足 的 法 律 保 障 。 1984 年 12 月 , 全
国 人 大 在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时 增 设 了 第 31 条 , 明 确 规 定 “ 国 家 在
必 要 时 得 设 立 特 别 行 政 区 , 在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行 的 制 度 按 照 具 体 民 政 部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以 法 律 规 定 ” , 这 就 为 国 家 实 施 “ 一 国 两 制” 提 供 了 宪
法 上 的 依 据 。 1993 年 3 月 31 日 , 继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颁 布 这 后 ,
全 国 人 大 又 审 议 、 通 过 了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 并 于 同 日 由 国 家 主 席
江 泽 民 命 令 公 布 。 澳 门 基 本 法 从 起 草 到 公 布 , 整 整 经 历 了 四 年 零 五 个 多
月 的 漫 长 岁 月 , 是 在 广 泛 咨 询 、 集 思 广 益 的 , 通 过 民 主 立 法 的 形 式 , 群
策 群 力 , 逐 步 完 善 起 来 的 , 因 而 充 分 体 现 了 澳 人 的 利 益 并 受 到 了 澳 门 居
民 的 赞 同 和 拥 护 。 澳 门 基 本 法 是 “ 一 国 两 制 ” 构 想 的 具 体 化 和 法 律 化 ,
它 将 实 现 国 家 统 一 和 落 实 “ 澳 人 治 澳 ” 、 高 度 自 治 有 机 地 结 合 在 一 起 ,
全 面 规 定 了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行 的 制 度 , 以 保 障 国 家 对 澳 门 的 基 本 方 针
政 策 的 实 施 。 香 港 回 归 后 的 实 践 证 明 “ 一 国 两 制 ” 的 法 律 保 障 。 只 有 深
入 持 久 地 学 习 和 宣 传 基 本 法 , 才 能 深 刻 理 解 “ 一 国 两 制 ” 的 伟 大 意 义 ,
切 实 增 加 执 行 基 本 法 的 自 觉 性 。
澳 门 基 本 法 虽 然 要 到 1999 年 12 月 20 日 才 开 始 正 式 实 施 , 但 它 对 实 现
澳 门 的 平 稳 过 渡 和 政 权 的 顺 利 交 接 至 关 重 要 。 澳 门 基 本 法 作 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宪 制 性 法 律 , 是 未 来 澳 门 各 方 面 社 会 生 活 必 须 遵 循 的 根 本 准 则
; 在 澳 门 后 过 渡 期 内 , 凡 涉 及 政 权 交 接 的 一 切 重 大 事 务 , 都 应 当 考 虑 与
基 本 法 相 衔 接 , 没 有 这 种 衔 接 , 澳 门 的 平 稳 过 渡 就 得 不 到 保 障 。 澳 门 基
本 法 也 为 澳 门 社 会 的 发 展 描 绘 出 一 幅 充 满 活 力 、 充 满 希 望 的 美 好 蓝 图 ,
通 过 宣 传 、 推 介 基 本 法 , 越 来 越 多 的 澳 门 居 民 更 加 坚 定 了 对 “ 一 国 两 制
” 的 信 念 , 增 强 了 对 祖 国 的 凝 聚 力 , 并 以 主 人 翁 的 姿 态 , 积 极 参 与 到 澳
门 后 过 渡 期 的 各 项 社 会 事 务 中 去 。 正 是 这 种 人 心 的 稳 定 , 为 澳 门 的 平 稳
过 渡 奠 定 了 最 坚 实 的 群 众 基 础 。
学 习 和 宣 传 基 本 法 是 一 项 长 期 的 任 务 , '99 之 前 要 学 习 和 宣 传 , '99
之 后 更 要 继 续 学 习 和 宣 传 。 目 前 , 澳 门 处 在 过 渡 期 的 最 后 一 年 , 有 关 政
权 交 接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正 在 朝 着 与 澳 门 基 本 法 相 衔 接 的 方 向 努 力 进 行 ,
实 践 “ 一 国 两 制 ” 的 路 还 很 长 。 为 了 使 这 一 长 期 不 变 的 国 策 在 澳 门 开 花
结 果 , 务 必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不 断 深 入 学 习 和 广 泛 宣 传 澳 门 基 本 法 。 我 相 信
, 有 邓 小 平 “ 一 国 两 制 ” 理 论 的 指 引 , 有 以 江 泽 民 同 志 为 核 心 的 党 中 央
的 正 确 领 导 , 有 繁 荣 昌 盛 的 祖 国 作 坚 强 后 盾 和 全 国 人 民 的 支 持 , 有 澳 门
同 胞 的 积 极 参 与 和 努 力 , 澳 门 一 定 可 以 实 现 平 稳 过 渡 和 政 权 的 顺 利 交 接
, 并 保 持 长 期 发 展 和 稳 定 。
赵 国 强 博 士 撰 写 的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ABC 》 几 经 修 改 , 终 于 要
出 版 了 , 可 喜 可 贺 。 赵 博 士 多 年 从 事 澳 门 法 律 研 究 , 参 与 了 澳 门 基 本 法
起 草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的 工 作 , 对 基 本 法 的 内 容 及 其 制 定 过 程 有 深 刻 的 了 解
。 我 相 信 ,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ABC 》 一 书 对 学 习 澳 门 基 本 法 和 领
会 “ 一 国 两 制 ” 伟 大 构 想 是 有 所 启 迪 的 。
是 为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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